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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李月婷2025-04-07 11:34:07

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成电。学校是国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大学。中国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核心的大学,主要工作,理工渗透,原因、工作、管子、艺术、一所医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代码19614)两种名称,每个都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入学时单独录取,考生应单独填写申请表,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本科学校分为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园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4号。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考生品德综合衡量、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工,首选。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的设立由学校牵头、纪委办公室、监察办、教务处、学生事务部、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的设立由学校牵头、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事务部、本科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向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制定入学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由教务处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由特殊类型招生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条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解决与录取过程相关的问题。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电子科技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各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控制各省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省(自治区)为依托单位、各直辖市)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动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分批平行志愿服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成电自主招生、推荐学生、高水平文工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考生享受加分政策,按每位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加分备案。

第十六条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考生录入档案后,通过思想政治考试、如果您通过体检并接受专业调整,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录取。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接受非首选候选人,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职业意愿,专业录取及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不满意时,全体进阶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为了服从专业的调节器,从高分到低分转入未录专业;不服从专业调解员的人,后台文件处理。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根据相关学科选择最好的专业: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综合的、语、外语。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授课,母语非英语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需谨慎。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二十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模范微电子研究所、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招生。

第二十一条 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义招生,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格拉斯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试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三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地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导分数线执行,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其有关规定直接报考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其有关规定报考。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报考专业范围及选修科目要求,以省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遴选科目为准(详见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录取参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科目和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修的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任何其他科目,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科目和成绩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档案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数学的、语、外语(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我们再次相遇,按物理学科水平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积分清算”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的“成电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江西、山东省、陕西省及其他省份择优录取考生,电子信息专业(“城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在所在省份排名1200以内(不含加分),具体排名以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学费标准(详见附件)、学制、包含专业和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补偿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帮扶,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学生都能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部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园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聘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控电话:028-61830237

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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