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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胡珏宁2025-04-08 19:02:41

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建于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上级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性质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大学。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取得我校学生身份,在学校规定学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已获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除普通招生外,校本部还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行报名、学院特别课程、推荐外语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西藏大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招募港、澳、台等华侨。所有高职招生均为普通招生。

第四条 2019年专业招生,有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学习(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所有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主校区学习。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泰村高职专业学习(北京公交集团公司党校)。

建筑学专业本科标准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四年。高等职业教育标准三年。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的精神、只是、开放原则,考生道德综合衡量、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首选,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候选人、父母、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由校长设立、学校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学校领导、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事务处、纪检监察室主要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艺术团招聘工作小组、高绩效团队招聘工作组、外语推荐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领导团队成员撰写、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条 保障招生工作公开、正义与公平,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考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候选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调查招生相关行为、处理并回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位于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我.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相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规定;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及其他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度至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宣传联络组,负责全省(自治区)学校、各市)招生宣传及招生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的、公平地完成招生过程,并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录取新生的审核等;

7.为学校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和专项招生考试,并负责考试安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认定违规考生、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责任;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省级计划,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各地区高考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省级招生计划及相关专项计划由专项招生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人数、选科要求及其他科目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对于平行申请超过计划提交数量且符合录取条件且可能进行重大调整的本科生,或者放到生源特别好的省份。高职院校招生暂无预约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未由省编制的其他计划用于自主招生、学院特别课程、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大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等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受教育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生工作按照“招生监管”原则实施。

第十三条:提交文件(提出文件)

校本部及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市政府),一般采用独立招生学校代码或备案单位进行招生。

1.齿轮调节比一般为100%,各省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但一般不超过120%。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将实施参考。

2.本系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为英语国家大学,高考单科外语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70%。非英语考生请仔细填写表格。

3.各类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江苏省考生通选科目成绩要求为AB+,校本部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AB。

5.入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的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入场

1.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含国家政策加分),有备案验证码(含备案验证码)的省区和专业志愿者按专业录取,申请专业时,申请分数中包含的政策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2.一般采用专业自愿等级差法进行专业分配,第一的、第二专业成绩差2分,第二、三个专业的等级差为1分,即日起,专业等级差距为0分。专业按照申请成绩减去绩点差形成的专业同等基准分数依次排列。

当考生所学专业同等基准分数相同时,参照实际高考成绩、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法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类专业请参考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学或文科成绩,其他专业会依次参考数学、中国人、英语、综合科学或文科成绩。

在高考改革试点省区,专业引用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为数学、中国人、英语、物理、化学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用于独立招生评估。

江苏考生遵循“先分数、后成绩”的方式,结合考生的职业志向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以及就读的专业。规定的成绩顺序是A+A+、甲+甲、AA、A+B+、AB+、AB、乙+乙+、乙+乙、BB。

对于所有无法满足其所报告的职业抱负但可能会进行调整的候选人,根据申请成绩(江苏省排名第一,年级次之),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转入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同一注册机构代码注册时,若考生未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会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排队入场规则进行入场。即按照计划报名考生人数为1人:1 范围内,录取按照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顺序排序,若有退学,入学将顺延。

4.外国语言文学、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高考单科外语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三分之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新能源国际班)原则上要求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高考满分的70%。例如,如果您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附加口试并通过(一般为B级或不低于70分)。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所有高职专业的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仔细填写表格。

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6.志愿者按批次提交,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志愿者收集可用。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项目可以征集志愿者。若招收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生源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招生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自行报名、学院特别课程、推荐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等各类特殊门类招生按照相应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自主招生、高校特色专业考生所选科目成绩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认证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认证候选人、艺术专业的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必须不低于C。

2.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即可转移账号,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3.民族班计划、西藏大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规划》是国家强制性规划,根据这些课程类型录取的候选人,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地就业、创业,获准在内地工作、创业。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学校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入学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经省招生机构审核同意并被我校录取的本科生和高职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 按艺术专业、推荐外语入学的候选人,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外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本部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伙伴开设的专业不能相互转学。具体转专业政策按照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其学籍将被取消。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除艺术外的所有本科专业均位于学校主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每学年16000元;设计专业每学年1万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在校本部学习期间学费为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学校当年学费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校本部学习期间学费为每学年52000元,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学习期间费用按对方标准收取。上述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保留在我校的学籍,每年学费按照国内同级别理工科学生学费的一半缴纳。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5万元,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学习期间,还必须按照学校的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6万元。

学校主校区的住宿费用根据住宿条件而有所不同,每学年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然后实施新规定。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录取高职专业学生户口不变更。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励制度”、帮助、贷款、勤奋、维修、“补偿”资助制度,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暂免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协商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高职学院(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热线:010-62905445

微信公众号:北京图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除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参照本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依照本章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国家法律规定、法规、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变化,遵守变更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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