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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

宋紫宁2025-04-17 15:34:21

武昌首艺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招聘”的要求,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武昌首艺学院成立于2000年,2015年5月,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划转,更名为武昌首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当局: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 12309,湖北招生代码 1238,外省份招生代码以各省份文件公告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开放、公平的、只是,坚守道德、智慧、身体、美容等科目综合评估、概述、首选。

第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等级,充分尊重候选人的职业抱负,优先考虑第一个主要选择。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入学时,往届学生和应届生、男孩和女孩受到平等对待。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组织“广播电视编导”等非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省份,其他同级别、同专业院校的及格成绩予以认可。录取规则以您所在省(区)为准、市)艺术类招生相关政策落实。

第九条 除外语文学(包括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会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条 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请勿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 毕业证书的颁发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学生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考试,武昌首艺学院由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武昌首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新生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无故未按时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止。任何人被发现有欺诈行为,一旦核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返回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由湖北省物价部门制定、执行教育部注册标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由武昌首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丽路22号 邮政编码:430064

查询电话号码:027-88426116、88426123

传真电话:027-88426123、88426111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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