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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杨馥欣2025-12-19 0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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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普通招生)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为更好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商学院,国标代号: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向南划分、北二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经济系、主要是管理,盖子、管子、法律、艺术、原因、工作、艺术及其他科目,拥有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执行学校关于招生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班)要求

第八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开放、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组织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短期大学招生,具体规划以各省(市)为准、以区)高校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章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生不限于外语,但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由教育部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外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填表,按照“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湖南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合格候选人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到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注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原则、只是、开放原则,凭德行、智慧、身体综合测量,首选。

第十四条 湖南省内考生档案调阅比例不得超过105%,其他省(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提交档案,没有一组大学申请分数差异,将优先考虑第一选择候选人。

第十六条 江苏省第二批通识课考生,选修科目成绩最低要求为BB,必修科目的最低成绩要求是4C1。进入该项目的考生的录取分数根据其提交分数加上所选科目的成绩分数计算,成绩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2019年在上海、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别)不限制学科范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考生成绩分布确定专业准入级别差距,尽力满足高分候选人的职业抱负;当第一个重大选择无法满足时,可考入第二专业,成绩相差一级,等等;对于无法满足所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尝试转学到同一学科的相似专业;不遵守专业调整,将按撤回处理。

第十九条 专业(类别)招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奖励积分包含在提交内容中、成绩。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各省(直辖市)录取结果除外、自治区)招生网站,学校网站也将在招生结束后公布,网址是:http://万维网.赫努克.教育.中文,招生咨询热线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热线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无正当理由未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不允许注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审查(复审)、复试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重点研究和加工,任何人如有欺诈行为,一旦核实,也就是说,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帮助、特别的、勤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教材费及各种代理费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实行国家奖学金外、除了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设立了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受本章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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