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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李月婷2026-01-01 19:58:23

相信对于每一位家长,子女教育,这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心的事情。很多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家长都希望孩子就近上学,不知道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异地常住上学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贵阳市外地子女上学条件

外地孩子来贵阳上学要求如下:

1个、6岁以上,学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注册;

2个、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录取通知书》;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和健康手册。

3个、在同一居住地居住一年的买房证明或租房证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依法征税,子女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基础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近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以外工作或者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规定、自治区、市政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贵阳市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基础教育司,《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这些规则。

第二条 深入推进“两主、“两个包容”原则(即以流入地方政府为主)、主要是公立学校,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行子女的教育纳入经济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行子女入学机制,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保障随行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随行子女,是指居住在我区并持有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以内)的非白云区户籍子女。

第二章入学条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白云区公安厅签发的有效贵阳市居住证(IC卡)原件,并住在白云区。根据公立学校名额的可用性,按顺序排列。

1个.法定监护人方提供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自2019年9月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或法定监护人提供2019年8月前在白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9年9月至今连续缴纳的税单,按法定监护人社保缴费时间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

2个.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2020年9月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保清单;或法定监护人提供2020年8月前白云区工商营业执照及2020年9月至今连续缴纳的税收凭证,按法定监护人社保缴费时间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

3个.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2021年9月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保清单;或法定监护人提供2021年8月前白云区工商营业执照及2021年9月至今连续缴纳的税收凭证,按法定监护人社保缴费时间或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

4个.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在公立学校有空位的情况下,按法定监护人持有居留证的时间顺序。

第三章申请流程

第五条 随行子女必须网上登记、现场审核资料、整体配置、入学及注册程序。

第六条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行子女可按要求申请公立学位或选择私立学校报名。在“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成功的陪读子女,提供现场审核所需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陪读儿童由白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第七条 被录取的随行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随行子女申请学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在“贵阳市义务教育服务登记平台”系统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果有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据,将被取消资格,录取撤销结果。在申请孩子入学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公共征信平台。

第九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本区学习,家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个.主动联系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就学,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2个.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录取条件审核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个.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孩子的正常学习。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国籍的一致性”,返乡或外地就读人员,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学籍等现象。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爱流动人口子女,了解它的想法、学习、生存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子女招生政策,提升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和简化注册登记流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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