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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李朵雯2026-01-12 20:46:31

国际关系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研究所。

第三条 学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共办公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机关: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水平: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年限:4年。已获得学士学位并通过学位审查者,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响应国家和社会需求,促进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开拓多个领域、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组成、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招生规模。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新生入学审核;

7、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2019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雇主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发放。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学生实际情况与计划之间的不平衡。预约方案的使用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我校为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省市本科在线综合改革,非综合改革省市首批在线本科课程,根据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省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最高奖励积分不得超过20分,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申请专业顺序进行优先录取,首选。无专业水平差异,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各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语测试、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理、沟通、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语文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模式,当网上向我校申请本科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时,接受非首选候选人的候选人。

第十八条 录取女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9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云南省、福建省、江苏、浙江省对学校和当地省招生办确定的面试资格考生组织网上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地点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9年不组织面试。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新疆内地、西藏内地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符合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候选人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清晰的家庭史和主要社会关系,没有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cm以上,体重超过50公斤且低于上限;女生身高应在160cm以上,体重超过45公斤且低于上限;重量上限参考标准为:(高度[厘米] - 110)× 1.25。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病。良好的五官,面部及身体部位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均为4.8个或更多,没有色盲、色弱、眯、眼睛疾病,如斗鸡眼。听力、正常的嗅觉,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或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状况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那些造假的人,我校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9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理、沟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为5500元;英语、日语、法语专业学费为人民币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候选人,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招生“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学生贷款、特困学生资助或勤工助学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学校以往的招生要求、若该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受本章程约束。

因省招生考试机关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完全适应本章程的部分,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操作程序,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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