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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杨馥欣2026-01-15 19:37:10

保定工学院(原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保定工学院(原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2、学校代码:13891

3、学校级别: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4、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及办学特色

保定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年制本科课程,大专三年。其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保定工学院。学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校园有超过14,000名学生,位于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内、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六院体育系及另外两个系,目前提供地质学、幼儿教育、工业设计、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等41个本科专业,税、计算机应用技术等9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的特色是地球研究,以工科为主,原因、工作、通过、管子、艺术、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优化教育教学流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特色办学”、以质量兴校、人才强校、注重内涵、“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坚实的基础、知识匹配、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格好,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校式管理。

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经济困难的人,您可以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固定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并作出重大招生事宜的决定。同时,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教师组成、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三条 学校按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进行选拔、根据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当地学生情况确定转学比例,齿轮调节比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对于未实行并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候选人,当首选学生人数不足时,接受非自愿候选人,没有志愿者、专业水平差异。

第五条 2019年高考改革各省(市)招生,按照省(市)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以省(市)审核并公布。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的成绩要求为BC级(含)以上,必修科目要求成绩达到4C或以上,技术科目测试结果通过。艺术考生在必修科目中必须选修不超过三门D级科目。招生按照成绩第一、成绩第二的原则,如果分数相同,则分数为A+A+、甲+甲、AA、A+B+、A+B、AB+、AB、乙+乙+、乙+乙、BB、A+C、交流电、乙+丙、BC顺序排序。如果所选科目的水平仍然相同,根据备案要点并按照本条第九条规定、第十条(不含综合结果)执行情况。

第六条 省(市)法规的执行、自治区)加分或减分的计分政策,备案加分(减分)、适用于所有专业。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男女比例、外语没有限制,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母语考生应谨慎填写表格。

第八条 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出计划人数的学生并调整档案数量、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或者放入好学生源、得分高的省份。

第九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招生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根据候选人意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对于进入下一阶段的相同分数的考生:文史考生分为中文、数学、外语、文科和综合科的单科成绩按顺序排列;理工科考生遵循数学、中国人、外语、理科和综合理科的单科成绩按顺序排列。成绩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艺术考生录取原则是:高考、省艺术联考文化科目成绩在原籍省相应批次艺术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省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艺考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还是一样,根据语言、数字、外部、按文理各科(科学与技术)成绩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不能满足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你服从专业调整,然后转入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整、确实无法满足候选人意愿,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为了作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保定工学院印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专科)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件,保定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颁发。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入学的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明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待定专业学费由省物价部门批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招生细则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副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我校招生委员会。

电话:0312-2165166 传真:0312-21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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