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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改革新方案

胡珏宁2026-02-16 11:30:10

甘肃高考改革新方案

2021年,甘肃公布高考改革新方案,将从2021年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2024年第一次新高考。新高考不区分文理科,采用3+1+2高考模式,其中3人是中国人、数学、3门外语考试科目,1从物理或历史中选择一项,2是从剩下的4扇门中选择2扇门,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甘肃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这个计划。

一、总需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三、第四、中共中央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发展素质教育,建立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则、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考招生制度,为努力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甘肃、不断谱写富民兴陇西时代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艺、劳技能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正义。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策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有效保障考试和录取机会的公平、计划披露、结果是公平的。

3.坚持科学选拔人才。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增加学生的选择,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性,推动高校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坚持统筹规划。稳中求进,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协同推进,照顾好教学、参加考试、招生、关系的评估和其他方面;立足实际,积极适应我省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破解新问题。

(三)改革目标。

从 2021 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根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施、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招生模式;到 2024 年,基本阵型分类考试、概述、多次招生高考招生制度,合理且公平、科学选拔人才、高考招生制度监管力度加大。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 2021 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也称分级考试),以下统称为抽查)。资格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可的主要依据;选修考试成绩包含在考生的总成绩中,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资格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语言科目、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共同技术、音乐、艺术、体育、健康等14个科目。选修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课、历史、地理、物理、化学、6门学科,包括生物学,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优势及大学入学要求,物理学第一、选择历史中的 1 个科目作为您的首选科目,从思想政治角度、地理、化学、选择生物学中的2个科目作为重选科目,总共选择 3 个科目参加可选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凭相应科目合格考试成绩申请选修科目。

2.考试内容。资格考试的范围是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修考试的范围是各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必修内容。

3.考试对象。所有高中生都应参加资格考试;其他学校的学生和高中阶段的公众也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抽查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4.考试时间。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第一学期末和下学期末。普通高中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中第一学期结束,高中一年级最多允许选修 4 门科目,所有资格考试必须在高中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考生申请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得重新申请,未通过者可参加相应科目的下次考试。2024年起每年组织一次抽查,与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修考试。可选考试成绩在当年有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于2021年9月底前另行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建立全省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流程、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现实、精确的、可信的。

1.评论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综合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检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社会实践等。

2.评估流程。每学期末,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反映自身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真实记录成长过程,排序和选择、在公众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一经发布并确认后不得更改。

3.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办学特点,高校、人才培养需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和省级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由省教育厅于2021年9月底前另行公布。

(三)高考统一招生招生制度改革。

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参照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模式。

1.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

高考科目统一为中文、数学、3门外语,使用国家统一试卷,不论文理科,结果在当年有效,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进行一次。英语、日本人、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当条件成熟时,外语逐步实行“一年两考”,听力部分采用机考方式进行。

2.考生总分构成。

考生的总成绩由3个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查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在,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的原始成绩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选修考试中优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原成绩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重新选科思想政治课、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选2科)按成绩计分后计入考生总分,每科满分10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查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的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于2022年6月底前另行公布。

3.招生。

(一)高校招生专业学科要求。2024年起,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必须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修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别)要求,选修科目明确,您可以申请该专业(类别);对选修科目没有明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别),考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的科目没有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别)的选科要求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建立科学合理的选科保障机制,引导学生专业学习基本要求适应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某科目、某考试选拔人数低于保证人数(具体保证人数待计划发布后确定),根据当年模拟学生实际人数计算确定),按保证数量排名。保障数量根据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二)招生批次及录取方式。2024年起,合并本科批次、第二批本科招生,根据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学两类分别制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分录取分数线,实行“学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录取模式,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体育、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相应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确定,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

(三)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积分及相关要求按照省积分加分改革工作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的申请、录取程序和民间语言专业的具体考试、录取程序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另行公布。

(四)完善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推动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分离,形成更加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1.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可以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或统一高考。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评价录取,文化素质得分以考生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职业技能分数由招生并实施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的职业院校确定。

(二)统一高考录取。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和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已被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情况。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本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考试,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评价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并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同等专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体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资格、职业院校评估公告,而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后,免试可考入相关职业院校。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术能力考试制度,取代文化素质测试。

(二)“中高职衔接”五年一贯制招生。在学前教育方面、关心、养老金、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专业,探索实施五年一贯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在中、高职院校开展五年分段培养,人才培养计划由职业院校牵头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在年度考试招生前另行发布。

三、安全须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检查、个人协调、个人检查,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责任改善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保障条件,要建立健全高考综合改革领导体制,按地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教育、宣传、组织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金融的、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的理念,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大考试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动态管理、结构调整、县协调等措施,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师资队伍满足高考改革需要。合理规划高中学校布局,通过新、改建、扩建等,确保学校课堂能够满足2021年秋季学期部分课程的教学需求。努力提升学生人均建筑面积、每个学生的平均运动场面积、每个学生的平均占地面积、教学设备及生均设备价值、生均图书数及其他办学条件均达标。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学校教学方式和教育方式变革。加强考试安全保障条件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考试中心升级改造,新标准化考试中心将于2023年12月底前竣工,综合考试管理智慧平台建设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分批、分阶段组织实施。完善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充实答疑及考试管理人员队伍,提高试题制定和考试管理的专业化程度、科学水平。

(三)推进配套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配套改革,组织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真贯彻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加强课程实施的评估和监控,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发布,明确课程设置、课程管理、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工作和办学条件保障等。推进高中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转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探索设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与导师制相结合、学科学业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重的教学管理模式。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2021 年秋季学期指南发布,正确引导学生适当选课。提高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全省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21年秋季学期建成,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确保综合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普通高校要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学科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在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中要加大重视力度、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营造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州的督导、督促县、市政府履行相应职责,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强化发现问题责任追究、限期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分级分类整理高考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学习规定及要求、训练,坚决避免因政策解读失误造成失误。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多渠道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查处代考、招生和其他考试中的诚信和不当行为(例如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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