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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吴雨欣2026-02-24 16:19:17

相信对于每一位家长,子女教育,这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心的事情。很多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家长都希望孩子就近上学,不知道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异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来子女在天津上学的要求

一、外国户口的孩子入学要求是什么

1个、外地户口子女入学要求如下:

(1)父母中至少一人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工作了一年多;

(2)父母中至少一人持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对方为非本地户口;

(三)在当地有稳定住所;

(四)符合当地招生政策规定的年龄。

2个、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近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口以外工作或者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规定、自治区、市政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远程录取需要什么材料

1个、父母的户口本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2个、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个、父母居住证明;

4个、业务人员须出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个、一年级入学需要孩子的疫苗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天津市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一、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一)充分认识做好天津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农民工为我市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津巴布韦接受平等义务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岗位要求,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设和谐天津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天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二)农民工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公立学校优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天津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对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分配资金时,按平均生标准和实际在校生数进行全额分配,保持学校运转。相对偏远、招收更多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投入、师资配备、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编制,更多学生、师资紧缺学校应及时配置。对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民工子女数量、分布及发展趋势等,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接收更多农民工子女、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加强教育资源统筹,抓好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需求。

二、明确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要求

(5)农民工子女特指外省市来津务工的父母,孩子们和他们的父母暂时住在我们的城市,6至15岁,我市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农民工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必须持有临时居留证、住所证明、工作证明、住(租)屋证明、产地或天津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向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协调安排就近就读公立学校。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按民办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七)从原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除了满足以上条件,转学证明必须由原学校出具。区县教育局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办理审核转学手续。

(八)农民工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费、奖项、考试比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落实本市与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各区县一律不得为农民工子女办学。有关学校不得将农民工子女分班上课。应关注农民工子女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促进全面发展。天津农民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通过考试,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天津市小学毕业需继续读初中的农民工子女,按我市现行初中招生办法。

(九)农民工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同等的免学杂费、免书本费政策。正确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帮助。

三、加强农民工义务教育子女工作管理

(十)有关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书费等费用。违规收费,坚决查处;非法设立农民工子女学校,坚决取缔。

(十一)各区县教育局要配合公安机关、劳工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农民工子女调查统计工作。各相关学校联系相关派出所、居委会等加强联系,做好所在学区农民工子女调查统计工作。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农民工子女家庭沟通机制,共同致力于教育。

(十二)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各区县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对相关学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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