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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考录取规则最新是什么

杨馥欣2026-02-25 12:21:12

辽宁省高考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候选人填写的偏好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交文件。详细了解大学招生专业要求等信息,考生可查询相关院校招生规定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辽宁省高考录取规则最新是什么

一、下划线法

文化类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每批招生的文化课程控制分数以通史科目为准、普通物理科目、艺术史学科类别、艺术物理学科类别、体育史学科类别、运动物理学科类别单独划分。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班

普通本科学历、(高职)专科招生文化类课程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相应级别招生计划数量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的成绩、生源等因素和其他因素是分开划定的。教育部高等学校专项规划、高水平艺术院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了文化类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招生计划人数。

2.艺术

艺术史)、文化类(物理类)本科招生控制线以普通本科文化类招生控制线为准,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比例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分类、物理科目单独提交入学。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生的大学、第二批艺术类本科录取院校和第二批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录取院校,提交文件时遵循候选人偏好的顺序,根据文化课程控制分数线,向有关机构提供报考学校的考生档案,相关院校根据考生拟录取情况,控制专业、文化类课程的分数线、招生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本科批次第一阶段、第一批高职(专科)平行志愿者按以下方式报送,其中,文化课程成绩包含高考加分:

(一)艺术设计类专业划分为综合类。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程成绩/2+专业课程成绩。

(二)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类划分。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程成绩/文化课程总成绩×100×50%+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总成绩×100×50%。

(三)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分类。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程成绩/文化课程总成绩×100×60%+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总成绩×100×40%。

(4)表演专业、舞蹈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将根据专业课程成绩进行选择,综合成绩为专业课程成绩。

(五)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科”成绩分类,综合分数就是“专业”分数。

(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果安排艺术类分批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归档,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参加我省第一期本科项目、高职院校(专科)第一批并行自愿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须按照“专业(或专业)+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全省统一备案原则。在,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以“专业化”方式制定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以按照“专业”或“专门”的方式制定招生计划,例如按专业设置,如果考生在音乐学专业获得多个“专业”分数,综合成绩按照考生“专业化”附加测试的最高分计算。

本科批次第一阶段、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并行自愿招生原则如下:经省统一考试合格者(不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电影、电视、文学专业考生,且达到艺术类招生控制分数线和文化类课程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学校”优先顺序,根据招生计划1:1比例投资。

3.运动的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科目)招生及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学生来源、招生计划数量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并行申请按以下方式提交。

(一)申请平行志愿者时本科批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程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比例投资。

(二)申请高职(专科)平行志愿项目时,根据考生“文化课程成绩/5+专业课程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 1:1比例投资。

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普通本科生控制分数;少数体育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要求单独设置文化类招生控制分数线。

二、提交方式

1.高考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候选人填写的偏好顺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交文件。详细了解大学招生专业要求等信息,考生可查询相关院校招生规定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转学准入规则,根据我省招生计划人数,结合学生分布情况,与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公室根据分班要求向各高校发布考生电子档案。志愿者按批次提交,原则上,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首次查阅考生档案后仍无法完成学院招生计划者,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候选人填写的偏好顺序,补充备案。提前录取本科但仍无法完成计划者,其余计划将向社会公布。

平行志愿者批次,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和大学根据学生资源确定学生数量、规划状态和模拟归档线,按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独立确定将检索的候选人档案的比例。高校正式报送前须完成方案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军事院校政治考核、体检、通过面试的候选人简介,不超过计划入学人数的110%,根据机构的成绩审查录取,其余问题由机构处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招生机构按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体检、面试、政审的考生。

3.并行志愿服务以“分数优先”为基础、随心所欲、“一轮投资”原则,按照考生提交文件的顺序提交文件。实行平行志愿提交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大类分为语文和数学两科、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最高的科目、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次高的科目,将文件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比较候选人的首选顺序,前者将按顺序优先,如果申请顺序相同,则所有申请都会提交;艺术、体育类别按文化总分划分、语文和数学科目总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最高的科目、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次高的科目,将文件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比较候选人的首选顺序,前者将按顺序优先,如果申请顺序相同,则所有申请都会提交。

4.普通本科批次、申请高职(专科)平行志愿录取时,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数要求),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一轮并行归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再进行补充平行申报,剩余招生计划将在招生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对符合相应条件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首次“志愿征集”补充录取;首届“志愿者征集”活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数要求),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一轮并行归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再进行补充平行申报,剩余招生计划将在第一次“招募志愿者”补充招生后向社会公布,对符合相应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者征集”补充录取。

三、相关政策法规

1.军事除外、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除外,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不得有其他限制。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志于预科专业的少数民族考生,若本批次录取名额不足,备案录取可适当降低分数,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本科批次相关院校调整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批次各相关学院转学分数线60分。

3.民族班只招收有志于民族班专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相关院校调整分数线40分。

4.在实施志愿填报批次中,因公殉职的士兵的子女,平时立二等功、战时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扎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困难偏远地区,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及以上海岛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个以上困难偏远地区之一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上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 1 年或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飞行员的子女,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总计15年的军事人员的子女,退役伤残军人,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批次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应优先录取。

从军队退役的候选人、残疾警察报考高考,参加统一考试录取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警察英雄和在执行任务中的牺牲、因公致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公安干警子女,申请入读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归国留学人员、归侨子女和在华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考生统一考试总成绩加4分,学校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6.一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市、清远、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候选人,考生统一考试总成绩加4分,学校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开始,取消高考加分政策。

7.烈士子女候选人,考生统一考试总成绩加20分。

8.退役军人个体户,统一考试总分可加10分;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统一考试总分可另加20分。

9.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参照军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10.获青年志愿者联盟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体系认证,荣获5A青年志愿者奖,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投资政策的候选人,不能两全其美,您只能享受得分最高的一项。

12.本科批次以提前本科批次线为准(相关文件或大学招生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教育部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通知》(军训〔2023〕75号)要求,“对于本科招生合并的省份,下划线的类别是一类,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专项招生控制线。”。

2023年辽宁省军队院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规定、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辽军站[2023]4号)施行。

辽宁省公安院校2023年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公安厅规定、贯彻落实辽宁省高中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3]27号)。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生有关事宜按照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规定、贯彻执行辽宁省高中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辽校[2023]81号)。

2023年辽宁省定向培养士官征聘有关事项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规定、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招收士官定向培养的通知》(辽政[2023]43号)施行。

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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